我早已解脱,真正的解脱,不受湖中鬼域影响,更不受尸体约束。
我遵从县尊之令,堂堂正正走大门进入县衙找他。
门神、府库神、功曹和游神,都只能在边上看着。
我入了县尊的梦,那狗东西果然被你们收买。
可惜,一切行为皆会留下因果之痕。
他身为父母官,理应秉公执法,为我伸冤、还我公正。
他收你们荀家的钱,让我含冤受辱、死都不得安宁,便与我结下大因果。
我可以拉着他去阴曹司找鬼神评理!
哈哈哈,连《生死簿》上也明明白白写了,他贪钱害人,福禄寿断绝,不仅很快要丢官丧命,死后还要下十八层地狱。
只要我愿意承受自己的那一份业报,当时便可以拉着他一起下十八层地狱。
可他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的性命,为你们荀家承受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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