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一等功往上,是荣誉称号。
然而荣誉称号的授予同样不成体系,往往是根据获得者的事迹而定制一个专属头衔。
从好的方面讲,这可以算是一种殊荣。
但在操作层面上,其实会带来很多麻烦。
比如并没有一个办法把获得荣誉称号这件事情给直观地体现出来。
总不能走到哪都把奖状带身上吧。
又比如,假设一个人获得了两个荣誉称号,那么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它们谁在先谁在后。
原则上,荣誉称号不分高低。
但无论从观感上还是实际上,同为荣誉称号的“爱军精武标兵”和“志愿军一级英雄”之间显然还是存在差距。
至于军警体系以外的荣誉,那就更乱套了,有些颁奖机构甚至只管发奖不管记录,导致很多听上去高大上的荣誉其实根本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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