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方振也突然想起了什么,起身从旁边的书柜上找出了一个文件袋,然后来到常浩南旁边:
“对了,师弟你回来的正好,我这边有个项目需要用到你之前注册的一个专利。”
“我的专利……设计叶片弯掠方式的那个?”
那还是去年常浩南趁着闲工夫给一家企业干私活时候顺手注册的。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出了专利,那么完成人是写研究者的名字,而所有权人则是写项目出资的人的名字。
如果是纵向课题,那就写机构名字,横向课题一般是企业。
当然要是研究者自费搞项目,那就都是他一个人的。
而常浩南那次的情况比较特殊,估计对方一来是个小公司也不太重视专利什么的,二来也没有足够的钱赞助一项完整的课题。
那五千块钱只是常浩南的辛苦费和吴懿范的中介费,肯定是不能按照研究经费算的。
总之一系列原因导致专利所有权最后也落在了常浩南个人的手里。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