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不同的是,上面还记录着刘金松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情况。
服刑期间,刘金松曾有过多次翻供行为,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
这也导致他迟迟没有获得减刑。
无期徒刑不是非得将牢底坐穿。
实际上,如果表现良好,服从监管,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共会减刑两次。
第一次减为20至22年,第二次则是13至18年。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服刑13年。
而现在的刘金松已经服刑了16年,居然一次减刑都没有过。
这合理吗?
既然当初抓他的当晚,就已经供认不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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