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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章 咬人的狗不露齿 (4 / 11)

作者:胖又没吃你家大米 最后更新:2025/7/8 2:03:42
        唯一不同的是,上面还记录着刘金松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情况。

        服刑期间,刘金松曾有过多次翻供行为,但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

        这也导致他迟迟没有获得减刑。

        无期徒刑不是非得将牢底坐穿。

        实际上,如果表现良好,服从监管,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总共会减刑两次。

        第一次减为20至22年,第二次则是13至18年。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服刑13年。

        而现在的刘金松已经服刑了16年,居然一次减刑都没有过。

        这合理吗?

        既然当初抓他的当晚,就已经供认不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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