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是某些设备不适合出现在抢救室。
所以他们要将孩子转移到拥有那些设备的地方,动了手脚之后再将孩子送回来。
既然换地方,那个地点就一定不会在某个科室内。
原因很简单,那些设备既然见不得光,放在其他科室也是个隐患。
昨天另一起案子的当事人说过,从她发现孩子不见,再到警察到达现场,这个过程总共十多分钟。
这个时间段能够将孩子弄回抢救室,符合这个路程的也只剩下停车场了。
于大章昨晚也对此做了测算。
用时十一分二十七秒。
现在唯一想不通的是,他们是怎么将孩子从抢救室转移的?
四周墙壁不可能,孩子进抢救室,家属肯定在外面等着。
而且抢救室就那么大点地方,真要是墙上有暗门,也逃不过警察的检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