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支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那两名警员已经失联了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人杳无音讯,手机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这期间他们也没有主动和支队取得联系。
支队立刻做出反应,马上派人进行追查。
为什么不直接上报局里?
事太大了!
丢枪这种事不管放到什么年代、什么部门,那都是天大的事。
更何况还是一下丢了两支枪,再加上两个在职警员。
支队肯定要压一下,先自己部门出警寻找,但这个时间必须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点,就要立刻上报到局里,不然部门先行调查的理由就不成立。
要是落下个不及时报告的罪名,李钧这个支队长也别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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