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也没那个必要。
既然说清楚了,那就够了。
她的选择,他尊重。
即便过了那么多年,他还是能窥探到当时自己的想法。
裴欢之前说过,不知是他用情不够深,还是太持重,把“好聚好散”的君子论维持到底,什么痛什么苦都打碎了往肚子里咽。
他当时没有反驳也没有去辩解。
爱情和婚姻这两样东西,都是家里安排给他的,他可以接受,也可以去承担那份自己应尽的责任。
可终归,他心里多少是对这个安排是有些不悦和排斥的。
两相比较之下,这段从一开始就被家族桎梏住的感情和未来婚姻在他心里的份量,其实还没他创办绥行律师事务所重要。
只不过,十几二十年的光景里,谁又敢说他不曾付出过真心呢?
五年多,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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