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零四章罗马法
罗马,使用罗马法。
“那么,既然你打算用这种方法逼迫阿蒙宙斯出面,那么我就简单说一下流程。我们当前的法律流程,是分成【事实审】与【法律审】两个阶段。”阿加莎女士解释道。
“听着听着,这个很重要哦。”维多利亚坐在商洛的对面,“如果你要打官司,你就得好好了解下,因为开庭的地方在我们那里。”
商洛点了点头:“从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对事实和法律分开进行审理?那哪个在前面?”
“看情况。刑事案件,就先进行事实审,然后再进行法律审——意思是,我们先通过事实审来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够认可的犯罪过程: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方式,以及怀有怎样的动机等等一般而言,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裁定‘有罪’和‘无罪’。如果确定无罪,那么就释放。如果有罪,那么就交付【法律审】阶段进行量刑。”
“那民事诉讼,就是反过来?”
“是的,民事诉讼是先进行【法律审】,我们要确定这个事件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律问题——然后,我们再就这个案件的事实进行审理,双方互相举证,最终由法官做出裁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这里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就罗马法的精神而言,刑事诉讼的本质就是为了惩戒,而民事诉讼的本质是为了调解。惩戒时,法律更重要。调解时,双方寻求共识更重要。”
“那如果,对审判不满意呢?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在罗马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事案件不可以上诉。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对法院的结果进行行政复核——也就是说,一案不二审。刑事案件才可以申请二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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