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往做过的事给他念一遍,莫叫他以为本侯冤枉人。”
“是。”
“沈精兵,四年二月十八,因口角之争,将人打残,其人告到应天府,最后赔钱了事。”
“五年八月十五,因城外田亩问题,伙同三人,将另一户人家打伤,并出言威胁,应天府判决入狱三月。”
宣告完毕,便接着对郑雄请示。
“侯爷,此人共犯两件事,俱以说明。”
“嗯,那就打吧!”
“得令。”
队列中的小捕快拿起随身携带的板子,绕到沈精兵的屁股后面。
此刻正有两人紧紧拉着沈精兵,以防他走脱。
而小捕快也不废话,拿起手中的板子,对着沈精兵的屁股后面就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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