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太和县公安局内部有争议,或者说难以界定的,是造成四死一伤严重后果的郝大庆。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郝大庆面对着人数众多手持凶器且正在行凶的歹徒,被迫采取反击,是再正当不过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说句实话,如果最终死亡的人数不是四人,而一人或两人,县公安局都不至于这么为难。
但恰恰是四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让县公安局不敢轻易做出正当防卫的认定。
会议室里,局长陆明宜皱着眉头,看着班子成员各抒己见。
有赞成正当防卫的,有支持防卫过当的,还有暂不表态谨慎观望的。
看情况,今天这个会仍然讨论不出什么结果来。
唉,真是令人感到心烦。
此时的陆局长绝对想不到,有一道比‘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要心烦一百倍的难题,马上就要出现在他的面前。
因为梁乡长的办事员刘波儿,正在赶往县公安局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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