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她也知道这家伙有点“神通”,弄来的货绝对好卖。
可一是觉得这些东西埋汰缺德,二是觉得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利润还未必有她放贷来得快呢,何必呢?
而且恰恰相反,正因为这些东西利厚,又有风险,她才不能介绍给自己的关系呢。
要知道,她跟别人放贷不一样,积攒这么些知根知底,能双方互信的稳定客源不易。
他的客户要真是因为卖这些东西,被抓了,被罚了,她借出去的钱不都打水漂了?
反过来,要是没出事,她的客户都赚着大钱了,那人家今后也不用找她借钱了呀。
她纯属有病,才会为点蝇头小利,喂自己喝敌敌畏呢。
她甚至都决定了,从今往后,和这个小子以及他的介绍人统统一了百了。
绝不再有任何经济往来,借贷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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