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简直是个禽兽!”
“怎么了?”刘清明问。
“他连十八岁的小姑娘都不放过!你自己看!”
刘清明拿过那份口供,是一个名叫黄燕的女警写的。
韩志诚收了她家里五万块钱,让她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女孩进了派出所。
结果,上班的第二天夜里,就把她奸污了。
这件事,还有其他警察的口供可以佐证,基本上可以认定是事实。
经过这么一番审问,不管韩志诚怎么狡辩,他的问题性质已经从职务犯罪,彻底变成了刑事犯罪。
正好落在了陈锋的业务范围之内。
刘清明说:“这些口供,先给我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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