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枝回道:“阿珍现在在影坛和歌坛都有些名气,出场费大概两万块,每个月起码能演十场。”
即是一个月最少赚二十万港币,这种情况毕竟打着少女时代招牌,公司象征性的抽一点,她还能落袋留下不少。
翟远闻言微一点头,难怪李丽珍最近这般嚣张,走一个月穴比拍一部戏赚得还多。
这样其实也不错,反正都是赚钱,在红馆开演唱会和在夜店没什么分别。
一旁的黄柏明摇摇头,说道:“一时新鲜而已,做明星最怕在人前频繁曝光,荷里活的公司除了宣传新戏,平时恨不得把艺人锁在地下室不准抛头露面,电影明星绝对不准碰电视剧集,否则就是自降咖位。照阿珍这个演法,我看最多三个月身价就会一降再降,几千块都未必有人请。”
翟远不置可否的点点头。
一首《夜色》而已,就算送给她又能吃多久?
可曾听闻《老鼠爱大米》的刚刚?印象中最后混得都在鱼缸前拍照假装去普吉岛旅游了。
另一方面,
虽说不能断人财路,可李丽珍这样做不仅是在消耗自己的名气,还会拉低少女时代的档次,不是瞧不起夜店舞女,只是一个赛道有一个赛道的玩法,少女时代以后是要登上大舞台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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