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十里营公社解散,清算集体资产,修了又修的砖窑,因价值过高,却又总是修不好,被迫闲置,暂不处理。
后来乡里发现老余养猪赚了点钱,想着参股砖窑的村民三天两头跑来要钱,心中一动,就把砖窑转让给了老余,然后把钱发了下去。
这里面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砖窑曾经是集体资产,烧砖从河堤挖土,河道属于国家,河堤由当地集体代为管理,集体与集体之间流转,很正常。
但老余拿下砖窑后,砖窑属于私人产业,由于时间太短,没有完善相关手续,这个时候再从河堤挖土,就构成了偷盗国土罪。
全国的砖窑都存在排放问题,老余的砖窑自然也排放不达标。
而村民们,参股时间和份额不一样,到手的钱也不一样,某些心生不满的,在债主怂恿下,立马站了出来。
所以债主们举报老余的那些问题,认真对待,全都属实。
也因此,另一个时空的老余,在看守所蹲了三年半。
直到官司打完,法院判两年,方才当庭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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