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后来改为官企,再后来改为混合所有制)
完达山(后来改为官企)
京城三元食品……
由此可见,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小。
因为规模小的话,活不下去。
或者说,集体所有制由集体出资,它与地方企业有很大不同,甚至因为‘自产自销,自建自用’,很难诞生税费和GDP,被当地排斥。
这个时候,当地希望集体所有制,改为‘地方官企’,为地方创收。
为此,上级制定了一系列律法,用于保障集体利益。
比如91年推出的88号令,明文规定集体的所有资料,由集体处理,外界无权干预。
并且可以在东方律法之内,自主制定律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后来因为权利过大,06年削了,12年又削了)
以及推出‘无限责任制’,由主管部门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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