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没多少东西。
无非是要求ADM固定提货量,比如植物基油墨,每季度不能低于100万吨。比如颜料每季度不能低于10万吨。
再就是‘30亿美刀的保证金’。
第二季度的保证金,用于第三季度的原材料采购,然后把生产的产品,供应给ADM,抵扣提货款。
到了第三季度,ADM再缴纳30亿美刀,用于第四季度的原材料采购,以此类推。
但30+30,足足60亿美刀的投资,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
从建设过程中采购的每一根钢筋,每一袋水泥,到植物基油墨的原材料,产出地、供应商、供应价、市场价……全都要罗列出来。
否则ADM起诉自家合同诈骗,京城高法应该怎么判?
并且,如果自家跟ADM闹掰,有藤真和那头猛虎,三方十有八九会联合在一起。
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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