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之能,实在没必要铤而走险,去做科举舞弊这等风险之事。
再则,举报吴梁的举子周严,臣听市井传闻,此人是今科落榜举子。
以落榜之身举告上榜之士,其人动机颇有商榷之处,是否为落榜怀恨?举告林兆和是否为揣测?尚需明辨深究。
三则,嫌犯吴梁先前已对舞弊之罪,画押供状,单凭此事,仕途前程已毁,对于士人而言,乃生不如死之事,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自尽。
为何周院使逼迫其证供林兆和舞弊,他却情绪激荡,不惜自戕性命,此举不合常理。
臣以为,吴梁虽因舞弊之过,仕途前程尽毁,但生念未绝,良知尚存,在逼供之下,不愿诬陷同窗至交,万念俱灰,才会决然自尽。
刑讯定罪,人证、物证、旁证三者齐全,方可正大光明,名正言顺。
如今人证吴梁已死,物证未曾言及,旁证又是为何,三者零落,如何定罪?
臣以为,三证不全之下,人犯以死明志,比之推事院严刑逼供,更能印证林兆和有罪与否……”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途阅小说;http://www.hiphopculturebook.com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