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正当理由的核心,不是说像霍光废昌邑王那样,需要列举所少条罪状的表面正当理由。
而是你要有一个明确的逻辑和需要,才能废。
就像是董卓废汉少帝刘辩,他这是为了立威,为了拿捏朝廷,所以必须出的狠招。
这种废立虽然很多人不同意,但他们能理解你做这事的内核,知道你不是乱搞事,而是个知道行业规矩和潜规则的人。
但是郑森杀害黎维祎这事,就完全没有这个正当性在里面。
因为黎维祎连王世子都不是,他是一个被废三年,一直被幽禁的王世子。
郑森作为幕府之主,在政治上是没有任何的理由和需要继续针对这样人物的,更别说把黎维祎及其亲近全部一起杀死。
这就太坏规矩了!
而且这件事,还把郑森作为主上的性格缺点彻底给暴露了。
这郑森为何对黎维祎这么狠呢,原因是因为郑森的父亲明王郑楹,是个非常尊重黎朝大王的郑主,也就是前边说的郑主横跳之往左跳的典型代表。
在郑楹的尊重下,黎朝大王的威望有所恢复,至少表面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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