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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772年1月12,满清乾隆三十六年,腊月初八。
在刚刚占领的彭亨河口北根城,莫子布亲临到此,并与柔佛苏丹穆罕穆德三世签订了和约。
穆罕穆德三世向前段时间粗暴对待国内唐人的事情,向莫子布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
所谓的粗暴待遇嘛,就是几个华人锡矿主认为柔佛苏丹国的锡矿税过高,于是拒绝缴税,还拉起了一支队伍赶走了苏丹国前来收税的官吏。
然后苏丹国自然要派兵去平定,结果他们的兵还没出城,莫子布的海陆大军就赶到了。
双方约定,柔佛苏丹国接受兴唐大将军幕府的保护,而为了获得这份保护。
柔佛苏丹国交出登嘉楼苏丹国的保护权,将之转交给兴唐幕府。
割让彭亨河及两岸左右五十公里的土地。
所有柔佛苏丹国内的锡、金等矿只能交给华人经营,没得到兴唐幕府准许的情况下,不允许其他外国人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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