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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蛀虫 (5 / 17)

作者:西湖遇雨 最后更新:2025/8/4 16:29:35
        众臣闻言,皆屏住呼吸。

        这可是涉及到了朝廷经济命脉的大案子,谁敢乱说话?

        就连大皇子朱高炽也老老实实地站在一旁。

        这些日子,陈瑛一直负责着案件调查工作,他带着都察院新补充、提拔进来的年轻御史们倾巢而出,把黄淮布政使司走了个遍,根本不用那些巡盐御史。

        虽然陈瑛为人阴狠,但这种酷吏却无疑是皇帝手里最好用的刀。

        即便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陈瑛的都察院,依旧取得了相当惊人的成果。此刻,他神态恭敬,语调却带着一股淡漠,平静说道:「回禀陛下,都察院通过对两淮盐场的调查,虽然没有搞清楚国师计算出的150万两盐税亏空出在何处,但既然两淮盐课约占全国盐课的一半,如此说来两淮盐场有大约70—80万两的盐税亏空,总该是有些端倪的,这次倒是可以相互印证,已经查出了不少问题。」

        「其一,是纳粮与领取盐引的顺序问题。」

        「原则上讲,国朝盐务衙门根据开中法的要求,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而开中的商人每获得一引盐而须上纳的粮食数量,根据开中要求的路程远近等因素确定,被称为则例......实际施行的时候需要盐务衙门编制勘合及底簿,然后发给对应开中目的地的布政使司及都司、卫所。只有商人把粮食运抵缴纳到目的地,目的地所在的布政使司、都司、卫所签字了,用公文形式书写其纳粮及应支盐数,然后商人才可以凭公文去对应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取盐引。」

        事实上,对于纳粮和取盐的先后顺序,朱元璋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盐引是商人将粮食缴纳到目的地后才能获得的凭证,就像是某种任务兑换奖励的凭证一样,本质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朝廷的盐税不出现以外,而老朱所谓的「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更是就差把「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态度挑明了......上学不带作业可以说自己忘家里了,要是运盐的时候没有盐引,那你脑袋就得搬家了。

        陈瑛继续道:「但都察院的御史在彻查两淮盐场的转运提举司时发现,有本地豪商,是先取盐

        ,后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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