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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一章 国策 (8 / 15)

作者:西湖遇雨 最后更新:2025/8/4 16:29:35
        皇帝一般不会派人冲进你家,把你的家里的财产充公,但皇帝毫无疑问有随时、随地、随意、随人地行使这样权力的法理依据,这也是皇权至高无上的重要的表现。

        如果承认财产私有,那就意味着对皇权的破坏,这是朱棣这个皇帝,乃至他身旁的皇子和国公们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他们的权力,从根本上讲,都源自于皇权。

        第四百一十一章国策

        “臣民名义上财产私有,朕断然不能接受。”

        触及到了朱棣的底线,朱棣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态度:“朕可以接受事实上的财产私有,朝廷和地方官府也不会随意没收臣民的私有财产,以此来支持商业的发展,让大明能重现北宋的财政收入高度,但名义这个口子,是万万不可能开的。”

        姜星火倒也没打算一步登天,他知道朱棣九成九不会接受,这时候也没什么失望.更何况,这有什么可失望的?只要朝廷能够在事实上保护私有财产,那么有朝一日,这个“名”自然会与“实”相匹配。

        不过资产阶层主导的社会大变革,这一天的到来姜星火在第八世注定是看不到了,他只需要跟原本的历史相比,取得一点点突破,让历史的进程加速就可以了。

        姜星火跳过了这个话题,继续说道:“除了产权基础,对于商业交易来说,其次重要的就是交易的中间组织,所谓中间组织,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号组织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信贷组织的专业化。”

        这里要说的是,千万不要把“公司”这个词,理解为近现代社会才出现的。

        冷知识:如果没有姜星火的插手,永乐元年再往后推几十年,公司的雏形,也就是康孟达组织就出现了。

        所谓康孟达组织,是合伙经营的一种商事契约,它是最早的一种商业合伙形式,这种新的组织模式与家族共同经营不同,依照这种契约,一方出资而不参加营业活动,另一方则运用自己的设备条件等从事营业活动,双方按出资数额对盈利进行分配,出资者依出资数额对经营亏损负有限责任,而营业者则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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