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形色之具于吾身,无非物也,而各有则焉。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鼻之于臭味,接乎外物而不得遁焉者,其必有以也。知其体物而不可遗,则天下之理得矣。”
孔希路这里的“知其体物而不可遗,则天下之理得矣”,典故出自《中庸》。
原文是,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此夫。
当然了,按照理学大师们一贯缝合怪的风格,借用的典故,只是借个皮,孔希路的意思是说,人穷理,依靠的是各种感官所提供的的反馈,只要知道“体物”,那么天下的道理就都能明白了。
换个说法,孔希路是在用另一个例子,来印证他刚才给颜回打补丁的“反身而诚”,或者说“反身穷理”。
孔希路很快祭出了他的杀招:“《二程集》有言,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答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万事万物皆可反身穷理,你所谓的‘先穷理,再尽性,后知天命’,岂不是荒谬至极?”
按照朱熹从二程那里获得的理解,也就是朱熹写信的原话就是“然反身而诚,乃物格知至以后之事,言其穷理之至,无所不尽。故凡天下之理,反求诸身,皆有以见其如目视、耳听、手持、足行之事,毕具于此”。
也就是说,“反身而诚”是格物致知之后之事,因为这个时候穷理已经无所不尽,或者还是从《中庸》的根子上来挖,明善是格物致知之事,而诚身则为诚意正心之功。
姜星火并未说话。
他只是觉得,孔希路千不该万不该,都不该习惯性地继续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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