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再往后,律法便是越发的复杂起来,而且产生出各种违背社会日常习惯的律法专门用词,比如轻伤和轻微伤,就死活几十年了都和日常百姓所认知的概念相违背。嘿,所有法律官吏都知道这事,可就是不改……
能奈我何?
到了封建王朝后期,一个屋檐,一个村乡,皆属于相隐的范围。这种习俗代代传承,也就使得后世在一些落后的边缘山村之中,买卖人口依旧是相隐处理。
这才是民告官最大的障碍,而一旦黄忠和庞山民不愿意为这些宛城官吏所隐的时候,在宛城这个地方内,这些宛城的官吏就自然失去了他们自诩为坚固的外壳。
古代华夏的封建王朝之中,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民告官的土壤的。
虽然表面上在封建王朝之中,皇帝为了遏制官吏在地方上一手遮天,对于民告官甚至是采取了鼓励的态度,比如在明朝若是顶着一本大诰律上告,官吏若是拦阻,便是从重治罪,也确实是在朱元璋时期有人顶着大诰告官成功过,但是仔细看看,那是士告官,和民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毕竟民连法律都看不懂,怎么知道要告什么?
又要怎么告?
要走多少流程,要花多少时间?
成本和收获,是不是值得一口气?
在许多时候,若是自己一个人,这一口气也就赌了,但是转头看看自家老小……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