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是么?
……
第五款
本约签订互换之后限一年之内大汉帝国准许前后鄯善国让与地方百姓所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亦可自由变卖出让之地个人所有产业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酬宜视为大汉百姓。
让与地方个人产业亦需在一年之内向大汉帝国登记报备否则大汉帝国有权视为无主公产自由处置。
大汉帝国与前后鄯善国俟本条约签订互换之后前有冲突之条约均以一律依照本条约为准。
第六款
本条约签订互换之后大汉帝国之国民当享有前后鄯善国内自由通行采购产业之权与前后鄯善国最优待之国礼待遇视之一律无异。
前鄯善国于定陶王城内增一地为自由市场以便大汉帝国之国民往来侨居从事商业工业所有章程应得利益均与前鄯善国最优待之国礼待遇视之一律无异。
后鄯善国于扜泥王城内增一地为自由市场以便大汉帝国之国民往来侨居从事商业工业所有章程应得利益均与后鄯善国最优待之国礼待遇视之一律无异。
大汉帝国于前后鄯善国内购买商货运转暂存等权与前后鄯善国最优待之国礼待遇视之一律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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