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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8章黑心 (4 / 9)

作者:马月猴年 最后更新:2025/7/23 2:08:04
        所以面对这样一个几近于无解的问题,斐潜其实也很头疼。

        斐潜头疼,韦端一样也头疼。而且比斐潜还要更疼,因为斐潜看过了第一稿之后,便表示略有不足,然后只给了五天的修改时间,让韦端回去修正一二……

        不足,不足在哪里啊!韦端哀嚎不已,但是韦端也没敢问,他也知道即便是问了,斐潜也未必会说。

        左右为难之下,韦端只好放大招了……

        《夏书》有言:「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韦端坐在参律院之中,看着其下一帮子人,缓缓的说道,贪以败官为墨,当刑也。《尚书·吕刑》之中,亦有「五过之疵」,惟官者,秉承上意,依仗权势。惟反者,利用职权,报私恩怨。惟内者,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者,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者,接受请托,徇私枉法。以上五惟者,皆同案所罪也……

        这是主基调,是大框架,是从夏商周就传下来的,是政治正确,自然没有任何人有意见,或是敢提出什么意见来。

        韦端之所言的,是从华夏有了国家之后,也就是最早的夏王朝,便有了贪腐,只不过那个时候对于罪行的处理都很简单,也只有一个,死刑。

        其中昏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贼指肆无忌惮地杀人,而墨指的就是官员违法乱纪。夏朝这一对官员违法乱纪的处罚规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对贪污犯罪的最早规定。

        商之后的西周制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典《吕刑》,规定了司法官员的五种职务犯罪——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的惟货和惟来分别指敲诈勒索,行贿受贿和接受请托,贪赃枉法,也都是要进行审判和刑罚的。

        今召各位贤才齐至,乃议「昏、墨」之责也,韦端环视一周,还望各位畅所欲言,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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