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最开始的时候,董仲舒也用儒家经典,解决了一些疑难案件。
比如说某个人的小孩因为见到了其父亲受到他人殴打,便拿了木棍去解救其父,但是在搏斗过程中失手打中了他自己的父亲,把他自己的父亲给打死了……
若是按照原本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
然后这个人又是打死自己的父亲,弑父当死。
然后就闹到了董仲舒之处,董仲舒根据《春秋》,尤其是《春秋左传》之中的事例,表示此人原本不是要杀其父,而是失手,故不当死。
这种案例或许在后世很好理解,但是在汉代当时确有跨时代的意义,以春秋决狱便成了儒家法的开端。就像是大多数法律规则刚开始的都是要向善的,可是有心人会越来越多一样,一开始董仲舒或许本意是在春秋之中寻找律法的公平,但是后来却被一些儒家子弟利用起来成为自己贪欲的保护伞。
种劼沉默了片刻,最终咬着牙说道:亦按十恶而论!十恶之辈,不得有请!
韦端瞪圆了眼,沉声说道:种君……此事甚大……
如果说之前亲亲之律,只是牵扯到了伦理道义,而现在先请之法,就是直面了原本的士族特权。
士族名士,可以用自己的名声,财富,甚至是官职来减免罪责,这已经是大汉百年来的惯例了,虽然说十恶之罪不得减免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谁能知道在将来会不会变成了二十恶,然后三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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