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一千八百十四章 何谓律法 (3 / 5)

作者:公子許 最后更新:2025/7/26 19:56:20
        “陛下可曾研读《大唐律》?”

        “这是自然。”

        第一千八百十四章何谓律法

        “那陛下可还记得《大唐律》中关于‘谋反’之判断、刑罚?”

        李承乾怫然不悦,他觉得李元嘉这是在讥讽他‘不学无术’,沉着脸道:“谋反者处以极刑,阖家连坐,子十六岁以上者,绞;母女、妻妾流放三千里……然则当年玄武门之变以后,东宫、齐王府中子嗣无论年岁一并绞杀,唯女得以幸免,所以并不符合律法。”

        李元嘉无语:“陛下明鉴,《大唐律》乃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勘定,在贞观朝实施,您口中的玄武门之变发生于武德九年,岂能以贞观朝之律法去判决武德朝之案件?反之,现在那些人试图颠覆皇权才适用于《大唐律》!‘谋反’乃十恶之一,属于不赦之列,《大唐律》中对‘谋反’之规定为‘谋危社稷’,即所有策划动摇皇权统治之言行,皆在其列。”

        皇权时代,对于“谋反”极其重视、不可容忍,所以其定罪之范围极宽。

        “已行即罪、不必有害,出言即罪、不必有行,但谋即罪、不必有言行。”

        并且“一人即可称谋、不必二人或多人。”

        只要施行,不论有害无害即有罪,只要说出来不必施行也构成“谋反”罪,而且不必多人合谋,只要一个人即可称“谋”。

        他觉得陛下现在有些走火入魔,甚至不惜“踩踏”太宗皇帝之威名来博取世人之认可,所以他不从这里反驳李承乾,而是咬定了李神符等人之言行已经属于“谋反”,根本不必等其露出反迹再予以制裁,而是应当行雷霆手段、防患于未然。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 (快捷键→)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