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起源很早,《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当然,历代变迁,爵的等级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至唐代,爵分九等:王、郡王嗣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
爵位是与品挂钩的,如唐代的“王”为正一品,开国县男为从五品上。
爵都有相应的食邑,这是其他品秩中所没有的待遇。
勋,是授与有功者的称号,并没有实际职务。
此称号起于南北朝,初名散官,至唐始称为勋官。
如此一来,是不是说“勋”就没有爵位和官职重要呢?
绝对不是!
“勋”大多授予有军功的武官,可向上升迁,称为“转官”。勋也是与品挂钩的。隋代的勋定为十一等,唐代定勋官为十二等,即“十二转”,最高者为十二转,号为“上柱国”,相当于正二品。略低一等,便是“柱国”,相当于从二品。
“勋”便等同于后世部队的“军衔”,是与职务脱钩的一种级别标志。
“上柱国”基本相当于元帅,而“柱国”便是上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