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想到,千寻还真的这么绝情,给了自己一个2N+2+3后,就把他扫地出门。
前面的2N是解除合同赔偿,后面的+2是速签奖,就是在提出解除合同当日就签了离职协议的,多给两个月基本工资。
而后面的+3则是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助,条件是不能对外透露他晕倒当日的任何情况。
说白了就是封口费。
他在千寻一共三年,含补助和去年的奖金,平均月薪四万二,后面的+2和+3又是按照月基本薪资赔付,加在一起也没多少钱。
告?怎么告?
人家赔偿远超国家标准要求,是,我违发解除合同,我也承担违发成本了啊。
拿着东西威胁千寻?
人家一个报案,就能定自己一个敲诈勒索进去几年。
可自己还剩近两百万的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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