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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真正的竞争对手(5350) (4 / 15)

作者:画画太岁 最后更新:2025/8/30 4:59:23
        难不成上面真的想让阿狸接手千寻?

        这份《千寻公司市场风险评估与纾困方案调研报告》的第七页,已经是报告的第二部分。

        先是说了一通什么“为确保大周互联网市场的持续稳定,保障数据与信息安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驿安府、太府寺、冬官与平准司联合制定以下收购审批标准,适用于拟收购千寻公司的潜在竞购企业,作为市场准入与竞标的审查依据……”这种水词,后面就是非常繁复却很清晰的七条标准。

        第一条是企业性质的规定,要求收购方应为大周互联网公司,不接受外资控股的互联网企业和机构竞购目标公司。

        因为大周互联网公司的特殊性,说明中还特意提及了BIV等多重股权架构的公司以实际运营实体为准的说明。

        如果不加后面这句话,就没有互联网企业能参与竞购了。

        这条没什么可说的,早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如果接受外资控股,那倒是大事件了。

        第二条企业规模的规定就有点意思了,这一条要求竞购企业需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50亿大周币或企业估值截止3062年7月31日前不低于800亿大周币。

        这不就是把搜狐兴浪默默这些二三线互联网公司扔出去了吗?

        对于是否能拿下千寻,吃到这口肉,他其实也没有什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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