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吊销一部分人的通缉令,免去对一部分势力的打压,作为交易,也是作为谈判,我可以做主,将部分高端魂导器的制作图纸、魂骨、魂环、仙草,乃至于部分秘境的进入名额,送给你们,就当是我买下这些通缉令的筹码。”
末了,林朝辞竖起无名指。
算上食指与中指,正好成三指。
“第三:若贵殿想与我结盟,则,应当按照我的意愿拟定结盟契约,不得探查我手下任何势力,不得私自扣押我的任何手下,不得询问我为何要如此做,不得于谈妥的基础上临时变卦,作为交易,也作为结盟契约上的硬性规定,我可以做主,在结盟契约生效后,对你们开放所有我所掌握的东西,只不过,兑换这些东西需求功勋点,这是不能违反的规则。”
乍一听,第二与第三疑似重合。
可仔细听听,就能听出二者的不同。
第三是开放“所有我所掌握”的东西。
而第二只是“部分我所掌握”的东西。
一个是所有,一个是部分。
这里面的水分可就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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