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影拍摄制度大差不差的经过了三个阶段。
后世的电影摄制,有许多已经偏向于美国的制片人制度,也叫做“制片人中心制”。
当一部电影确定被立项时,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制片人”。
制片人的核心作用就是“组局”。
首先就是落实拍摄电影所需要的资金,最少也是启动资金,并随时与意向投资人保持联系,以便可以保证当需要追加投资时,能有足够的资本进场,确保电影拍摄不受影响。
其次便是选择合适的导演,以及演员、摄影等其他剧组人员。
一般情况下,只有导演和演员需要根据剧本角色来选择。……原则上是如此,但后来也发生了变化,谁给钱多、谁政治正确,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角色。
至于合不合适,那个已经不重要。
总的来书,在制片人中心制里面,制片人的核心作用几乎无可替代。除非是卡梅隆、斯皮尔伯格那样的国际顶级大导演,才有叫板制片人、甚至更换制片人的实力和地位。
否则包括导演在内,都要服从于制片人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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