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网上有人说,上河工没有工分,还要自带干粮,那其实是很大的误会。
不能说没有,但不在这个年代。
往前是解放前在蓝区“服劳役”。
往后则是生产队解散,取消了记工分,也就是产生误会的时期。
八九十年代的农民自己承包责任田,自负盈亏,但是规定的“提留”不能少,河工也必须要完成。
那个时候上河工已经没有了工分,但是可以记“工”,这些工都是有价值的,可以抵扣“提留”,也就是农业税。
而且如果是时间比较长的工程,都会统一安排伙食,将粮食和肉菜按人头发到生产队,生产队自己组织火头军煮饭。
若是不安排,让农民自带干粮,这部分补贴就会折算到“工”里面,用于抵扣“提留”。
这种跟解放前的自费“服劳役”是两码事。
有些80后、90后的记忆中,自家大人自带粮食去上工,还没有工资,就以为是劳动,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
而现在挑堤,正常情况下,一个壮劳力可以计12分的工分,最高的甚至能计到15分,哪怕是烧火的妇女也能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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