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点钱,吃个屁。
兰卡和剧组的人不止一次暗骂他是个奸商,吠舍中的吠舍。
作为迪拜来的富二代,兰卡责无旁贷为大伙买了晚饭,花去一千两百卢比。
他没有提出分摊费用,因为他开不了口。
都是朝夕相处的同事,总不能对他们说,“你们每人记得还我四十卢比啊。”
兰卡的傻乎乎的表现,让在电影中饰演他母亲的女演员称他为冤大头。
当然也不是没有好事,托打架的福,他在当地成了小有名气的演员。
兰卡在山间小路跑步,结果被人认出来,于是纷纷跑来找他签名。
那是兰卡一生中最风光的时刻,以前他幻想过这样的场景无数次。
还有人会跟在他身边晨跑,向旅馆的前台打听:这儿是不是住着一个电影演员?我们想见他。
然后就会有三五成群人去兰卡房间,同他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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