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说得好听一点,是林家沟生产大队的副业,搞出的“集体经济”,依旧是属于公有制体系下,村民们共同的财产。
但只要是明眼人都知道,这“集体经济”如果是林火旺独立搞起来的话,那本质上就是属于林火旺一个人的,生产大队只不过是挂靠单位而已。
“我有一定的把握,而且,这事对我们队里也是大有好处的。
水生叔,你现在当上了队长,也应该知道。
哪怕是丰年不减产,我们整个生产大队,抛除上缴的公粮,留存集体的,以及分给队员们的,真正可以用来卖钱的粮食,并不多。
我们这么大的一个生产大队,一年下来,能结余个两三百块,已经算是很了不得了。
但这样下去怎么能行?
连生产大队都富裕不起来,还谈什么让村民们都把日子过好呢?
我办这个集体经济,先做一些产业的试点,到时候就可以让家家户户都加入进来一起搞,我们统一来售卖,最后盈利再分给每家每户。
如此一来,依旧是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别人就是知道了,也挑不出什么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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