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我徐家,自愿以八十两银钱,将徐家之女徐海棠,发卖于陆家为妻三年,若三年无所出,则发还原家,退还八十两银钱。”
发卖不等于卖。
发卖在大雍朝等同于卖身契。
故而这份字据从签下来的那一刻起,就是卖身契。
“发卖二字,二位可还晓得是何意?”
“这年头只有奴仆妾室等才用发卖二字,小海棠是良家子,是你们‘心甘情愿’将小海棠发卖了,这既然发卖了,那往后是生是死也就和你们没关系了。”
这字据契书一旦落下,就会在官府备案登记,永久有效。
任凭徐老太和徐大顺怎么掰扯都是没用的。
“呜呜呜!”
徐老太和徐大顺现在算是彻底反应过来了,不光他们对小海棠是在演戏给他们看,就连这字据都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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