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皇家银行的规章制度发下后,便开始介绍对钱庄的管控。
首先,钱庄改名,皆以银行为名,形成统一体系,归入皇家银行管辖范围内。
其次,皇家银行颁发许可证,允许各大私人银行展开业务,其中就包括存储、借贷、发行银票三大类。
多余的金融资产,目前皇家银行也没有开发出来,下面的,更是不会玩。
再次,就是兑换业务。私人银行的金银需兑换成大渊皇家银行铸造的金币、银币。火耗部分,各大私人银行自行承担。
皇家银行目前只有京城一座铸币场,各大银行可分批次,将自己流通所需的金币、银币兑换回去。
要大面积推行金币、银币流通,收回市面上的散碎银子。
还次,皇家银行已经派出队伍,全国三十六路,各自在首府之地都有一座分行。
划分区域,私人银行总部所在地,便将其管辖权,归属到行路省首府所在的分行,方便沟通官府,维持营商环境。
各大分行的行长,那都是有品阶的官员,比不上巡抚这种封疆大吏,但是,比之知府,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后,就是确定银行的规章制度,限制贷款利息,查账、对账、抵押执行这种事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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