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签字起,沈氏沛真即刻远离米家,终生不得踏入米家半步!
四。
沈氏沛真此前在仕途的所得,可保留;但此后,不得再占用米家的任何资源;米家也不再把她视为米家人,给予任何的支持。
五。
本休书一式四份,由沈氏沛真、米家配国、米家祖祠、前姻亲燕郊沈家各持一份。
六。
按照米家的家法,沈氏沛真在江东米家的祖祠门前,要甘受鞭挞之刑;嫁入米家几年,遭受多少下。
七。
沈氏沛真遭受鞭挞之行时,由其女米仓儿亲自执行。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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