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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诫 (6 / 8)

作者:未见寸芒 最后更新:2025/7/8 8:47:26
        二、有任何外人(即非家族成员)在场时,家族成员之间须保持和睦,不得发生争吵及斗殴等负面事件。

        三、若有超过五名(不含五人)家族成员相互约定见面,则成为家族聚会,任何一次家族聚会须由聚会成员共同决定符合礼仪的规矩,并严格执行。

        四、在家族聚会上,以族长为首,其余成员按照族长继承权顺序拥有优先发言资格,同时想要发言时必须向顺序靠前者谦让。

        五、任何情况下,若有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导致另一家族成员死亡,则将其除名。

        六、针对家族成员的死亡,所有家族成员对真凶均有无限复仇资格。复仇即正义,祸不及无辜。

        七、若族长死亡,则按族长继承顺位继任临时族长。正式族长为找到上一任族长指定“遗产”之人,无论家族成员还是外人。

        八、在第七条规则基础上,若族长曾在两名外人见证下进行指定临时族长,则该人成为临时族长。该指定无需公开。

        九、家族成员须设法遮掩家族成员对外人的犯罪,并不得有意暴露。

        十、族长死亡时,若附近仅余一名家族成员,则该家族成员直接成为族长。

        并不是非常严谨的规则,甚至有一些描述相当模湖。但越是这样,就越不能轻视。若是像法律条文一样进行严格的规定,反而会让人轻视——因为在这样一个封闭的岛屿上,没有真正执行人的法律根本不具备威胁。

        而模湖的条文则意味着,有与之相应的裁定能力。从之前来恩伍德等成员一直挂在嘴边的话语就能看出来,这些家族成员是真的在严格遵守着这个规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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