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检察院协调资源,对胡为的手机采取监听。”
从法律层面来说,2007年《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赋予纪检机关直接实施技术侦查的权限。
要实施监听手段,他也得通过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配合。
“行。那我现在去一趟县政府。”
主打一个分头行动。
十分钟之后,于清河回到金逸宾馆,回到自己的房间,坐在书桌前沉吟了片刻,最终还是在《技术侦查措施审批表》上悬停三秒。
将‘胡为涉嫌职务犯罪’的申请事由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而这个灰色操作能让监听审批缩短4时,代价是事后要面对省国安厅的质询,再加上包书记那边的压力,他有80%的信心在一个小时走完所有的程序!
而另外一边的陈知行则是慢悠悠的来到县政府。
看着这座象征着县域最高权力中心,内心极度平静。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