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抢劫回来的钱财不论用于什么,不能够改变其抢劫钱财是赃款的性质。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把抢劫回来的钱用于缴,实际上这个钱依然是赃款。
必须被追回。
否则的话,如果不能被追回的话,那只要有病的人都去抢劫就完了,所以说从工序良俗的角度来讲,抢劫后的前台不论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说用于赠予他人或者说是还债等等都不改变其本身钱财是抢劫的性质。
但是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呢,就是这部分钱财是否被实质性消耗了。
医院这边实际上是不知道张志来缴的这部分钱才是抢进来的,所以在对方支付完相关费用之后,第一时间就冲抵了,张志的儿子在医治过程当中所欠下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一共是230万。
剩下的10万块才是预存费用。
预存费用因为没有实质性消耗,所以医院那边需要配合把这部分钱退赃退出来,但是已经冲抵的那个部分就没有办法了。
因为已经实质性消耗了,所以这个东西的追赃就变得稍微有些困难,当然并不是说这个过程就不能够启动医院应该积极配合警方这边完成退赃工作,比如通过社会化捐款等等方式把这部分钱凑出来而已,从而补偿给被抢劫的被害者。
整个的具体过程不是重案组这边重点关注的了,犯罪嫌疑人竟然已经被击毙,整个案子已经算是侦破了。
但是这个事情还是比较发人深思的,张志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按理说是可以避免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