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白笑了笑说道:
“你别想美事儿了行么?这十万又不是一天的工资,这部戏我是打算拍成一个系列的,十万块还包括你们的代言费,你们把“卖身契”好好看看。”
叶枫和吴志辉拿着合同看了看。
上面主要内容就两条。
第一条,在学业之外的时间要保证短剧的拍摄。
第二条,演出,代言等商业活动需要一朵云公司的许可。
合同最后的违约金上有好多个零。
叶枫和吴志辉有点儿想不通。
李慕白这么看好这部短剧吗?
他就确定这部短剧能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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